問題二:作品入選美術展覽之獎金屬於競賽獎金或是稿費?
解答:列入文化作品比賽,其所取得之獎金或給與,其所得種別區分以下:
1、入選文化作品於展覽竣事撤退退卻還參展人者,所頒佈入選作品獎金,應認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比賽之獎金。
問題一:報告鐘點費與授課鐘點費若何辨別?
解答:
1. 薪資:包含酬勞、工資、工作酬勞、助理薪資、兼職酬金、工作所得、助理費、人事費、工讀費、工讀助學金、工作費、且則工資、各類補助、年終獎金、考成獎金、調薪差額、升級差額等 翻譯社
2. 講課鐘點費:包含學校開課、練習班、講習會等排定課程發給之鐘點費。
3. 國科會撥付研究生獎助學金。
4. 各機關、單元委託專案研究津貼費 翻譯社
5. 公務員之各種津貼費收入。
6. 研究費(無研究計畫及按期定額給付) 翻譯社
7. 成親、眷喪、生育、子女教育、健康查抄、休假旅遊津貼費。
8. 諮詢費、實驗受測費、問卷查詢拜訪費、訪談費、教導費、出席費、主持費、講座費、講評費、論文發表費、一般審查費(專案研究陳說及著作等審查)、教材編纂費、打字費、資料蒐集費、清潔費、白話翻譯費、論文嘉獎。
★履行業務所得-所得種別代號為9A
公私機關、團體、事業及各級黉舍,開課或舉行各項練習班、講習會,及其他雷同性質之運動,禮聘授課人員解說課程,所發給之鐘點費,屬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稱之薪資所得 翻譯社該講課人員其實不以具有傳授(包孕副傳授、講師、助教等)或教員身分者為限。【財務部740423台財稅字第14917號】
二、入選文化作品不發回得獎人,其版權為舉行機關所有者,所發表入選作品獎金,應認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23款劃定之稿費收入。
小我獲得之獎金非論屬稿費收入或比賽之獎金,應併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,惟屬稿費收入者,可於減除18萬元後之餘額列入申報。(財務部74.9.6台財稅21714號函
★履行業務所得稿費、演講費等-所得類別代號為9B(定額免稅-18萬元)
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項目參考
1、報告鐘點費:
2、講課鐘點費:
1. 稿費、演講費、演講鐘點費。
2. 教師升等著作審查費 翻譯社
3. 結業論文之指點費、審查費 翻譯社
★薪資所得-所得種別代號為50
公私機關、整體、事業及各級學校,禮聘學者、專家專題演講所給之鐘點費,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劃定之報告鐘點費,可免納所得稅,但如與稿費、版稅、曲譜、作曲、編劇、漫畫等全年合計數,跨越新臺幣180 翻譯公司000元以上部份,不在此限。
律師、管帳師、建築師、技師、醫師、藥師、著作人、代書、工匠和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謀生者 翻譯營業收入或演技收入。
各類競技角逐及抽獎之獎金及獎品價值。
★競技競賽及機遇中獎獎金-所得種別代號為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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